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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陽光人壽杭州電話銷售中心欺騙投保人等被罰22萬元
摘要:3月31日,中國保監會發佈的浙保監罰〔2017〕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電話銷售中心(以下簡稱陽光人壽杭州電話銷售中心)因欺騙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被罰款22萬元。楊曉雄作為時任陽光人壽杭州電話銷售中心負責人,主持全面工作,為上述兩項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千龍網3月31日訊 3月31日,中國保監會發佈的浙保監罰〔2017〕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電話銷售中心(以下簡稱陽光人壽杭州電話銷售中心)因欺騙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被罰款22萬元。

行政處罰書顯示,經查,2015年2月-2016年7月,陽光人壽杭州電話銷售中心在保險電話銷售中,存在以提供合作銀行貸款便利、以銀行存款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以及誇大保險責任等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違法行為,涉案保單9件,已收保費14472元。除此之外,陽光人壽杭州電話銷售中心還存在未告知猶豫期權益和退保損失、滿期金領取時間等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的違法行為,涉案保單4件,已收保費3067元。

楊曉雄作為時任陽光人壽杭州電話銷售中心負責人,主持全電動床墊價格面工作,為上述兩項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陽光人壽杭州電話銷售中心的上述行為違反《保險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浙江保監局決定對陽光人壽杭州電話銷售中心罰款22萬元。楊曉雄為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居家電動床推薦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浙江保監局決定對楊曉雄警告,並罰款8萬元。

責編:海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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