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html模版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挖角返傭高達60%有的營銷員沒有保險銷售資質
原標題: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挖角返傭高達60% 有的營銷員沒有保險銷售資質



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挖角返傭高達60%

有的營銷員沒有保險銷售資質上半年保險公司互聯網保岡山電動床險業務發展迅速,但公司服務能力還不足,導致互聯網保險“買的快、退的慢、投訴難”

上半年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迅速,但公司服務能力還不足,導致互聯網保險“買的快、退的慢、投訴難”

在互聯網保險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曝出一些問題。

有財險公司業務人員董女士近日向《証券日報》記者爆料,公司部分保險銷售人員紛紛加入互聯網展業平臺,這些平臺通過開出高傭和室電動床金大量“吸收”保險代理人,在這些平臺,代理人可同時銷售多傢保險公司的產品,部分平臺的代理人甚至無任何保險銷售資質也可銷售保險產品。

互聯網平臺高傭金招人

近期有互聯網保險第三方銷售平臺稱,代理人加入該互聯網平臺後,每售一款產品就可以得到20%—60%的傭金,推薦其他代理人加入也可獲得獎勵,“目前已有20萬保險代理人已經成為會員”。

隨後,記者註冊成為該平臺會員後發現,在該平臺銷售的有意外險、健康險、人壽險、傢財險、車險、團意險等險種。記者點開一款信泰人壽的“百萬身駕”保障計劃(10年交)發現,該款產品為年繳保費2200元,推廣費(傭金)為999元,推廣費比例為45%(限時推廣可獲得佔保費59%的“超高”比例推廣費)。

平臺顯示的另一款航空意外險保費20元,保障期限為班機期間,會員每售1款產品,即可得12元的推廣費,推廣費比例達60%。不僅意外險推廣費較高,部分人身險也有較高的推廣費用,如熱銷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險的保費為396.50元,推廣費達178.43元,推廣費比例達45%。

《証券日報》記者以保險公司代理人身份咨詢時,相關業務人員表示,該平臺不僅可以銷售代理人自己公司的產品(限於與該平臺合作的相關產品),也可以銷售其他與該平臺合作的險企產品。也就是說,營銷員除瞭平時在自己所屬的保險公司展業外,也可以同時在該平臺銷售其他保險公司的產品。

通常情況下,隻有保險代理和經紀公司的代理人可以銷售多傢保險公司產品。而保險公司的營銷員在簽訂代理合同時,往往被註明不得銷售其他保險公司的產品,並應以代理合同中列明的產品為準。保險法第129條也明確規定:“代理人不得同時接受2個以上保險人的委托”。

在銷售資質方面,此前無任何保險銷售經驗及銷售資質的記者,在提交註冊信息後竟成為會員,會員可以為其他人推薦、銷售該平臺上的各類保險產品,並享受平臺的推廣費用。

2013年1月15日保監會發佈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從事保險銷售的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組織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並取得《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証書》。顯然,該平臺在會員資質審核方面存在漏洞。

記者調查發現,類似上述平臺運作模式的互聯網保險銷售平臺不止1傢。值得註意的是,記者查閱各類第三方互聯網保險展業平臺發現,雖然上述互聯網保險銷售平臺存在一些問題,但也有平臺對代理人資質進行嚴格審定,並要求代理人隻銷售其所屬保險公司的產品。

378萬營銷員的市場

盡管多數互聯網保險平臺主要針對一般保險消費者,但也有不少互聯網保險平臺將目光瞄準龐大的代理人群體。根據保監會最新公佈的數據,截至今年6月份,保險代理人員共有378.30萬人。

一傢專門針對保險代理人的展業平臺業務人員告訴記者,該平臺主要針對保險營銷員,並通過收取6000元到8000元的年費為保險代理人提供網絡推廣。主要的推廣方式是通過旗下各類網站,增加代理人的百度熱搜頻次。舉例說,當一般消費者在百度或其他搜索引擎輸入“買保險”、“意外險”、“重疾險”等關鍵詞時,該展業平臺會將代理人產品界面推送到搜索結果的顯著位置,間接促成代理人產品的銷售。

該業務人員表示,上述平臺不僅可以通過網頁操作,也開發瞭相應的手機APP,代理人可以將多傢保險公司的不同產品進行比較銷售,然後根據性價比,推薦給消費者。

值得註意的是,保險公司代理人在所屬保險公司展業之外,也可以同時在該平臺銷售其他保險公司的產品,展業的范圍大為增加。

統計顯示,市場上已經出現瞭一大批幫助代理人展業的APP,通過這類展業輔助APP,保險代理人既可以對訂單進行智能管理,包括在線投保、訂單管理、續保提醒、財務統計等,又可以為代理人對比多傢保險公司的產品提供可能,還可以進行在線推廣,如果推薦同伴加入,還可組建線上團隊。

記者發現,中國保監會近日印發《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對涉及第三發網絡銷售平臺的方方面面提出瞭詳細的監管細則,但對保險公司代理人在互聯網保險銷售平臺銷售其他保險公司產品的行為並未作出具體規定。

比如,暫行辦法規定,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應直接轉移支付給保險機構的保費收入專用賬戶,第三方網絡平臺不得代收保險費並進行轉支付﹔保險機構應防范假冒網站、APP應用等針對互聯網保險的違法犯罪活動,檢查網頁上對外鏈接的可靠性,開辟專門渠道接受公眾舉報,發現問題後應立即採取防范措施,並及時向保監會報告等。但並沒有具體的條款杜絕代理人的“雙重身份”。

打通線上線下壁壘

無論是互聯網保險平臺的高傭金招人,還是保險代理人進電動床工廠行網絡化營銷,都是試圖打通互聯網線上線下壁壘,形成線上線下無縫銜接的一種方式。

保監會在近日披露的《上半年保險投訴通報》中也提到,上半年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迅速,但公司服務能力還不足,片面註重銷售前端網絡化,而後臺運營管理仍固守傳統思維,導致互聯網保險“買的快、退的慢、投訴難”,與消費者預期存在較大差距。

其實,伴隨著互聯網保險的快速發展,不少互聯網保險平臺、保險APP應用已經意識到瞭線下服務不足這一問題,並開始著手解決,如上述互聯網保險平臺大量招募“現成”的保險銷售、服務人力充實線下隊伍便是一居家電動床廠商種解決之道。

另外,在百度輸入“互聯網保險”、“保險APP”等關鍵詞,即可出現近600多條招聘信息,其中不乏針對互聯網保險後續服務的崗位。如泰康人壽電子商務部昨天發佈的網絡銷售崗招聘信息就明確提到,該崗位負責接聽客戶來電咨詢,並進行回訪等工作。(蘇向杲)



延伸閱讀:保險資金運用餘額超10萬億元 未來將創新投資方式不少保險產品收益率跑贏銀行理財十大最美保險營銷員入圍人選:楊華英保監會曝光P2P"騙保"手段 保險理財收益率普遍不超5%幸福人壽吃“螃蟹”: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獲批

5DCB4C2757F5E789
arrow
arrow

    nrh644z7w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